危废处置单位的选址需严格遵循相关环境和安全要求,以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周边居民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环境要求:
地质条件:应选择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 7 度的区域,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以防地质灾害导致危废泄漏等环境事故。
地下水保护:设施底部须高于地下水水位,防止危废泄漏污染地下水。
防护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废处置单位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环保部门批准。通常厂界应位于居民区 800 米以外,地表水 150 米以外。
风向要求:应位于居民区常年风频的下风向,减少危废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恶臭等对居民区的空气污染。
防渗要求:基础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 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⁷厘米 / 秒),或 2 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 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¹⁰厘米 / 秒,防止危废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雨水径流处理: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 25 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同时危险废物堆内要设计雨水收集池,能收集 25 年一遇的暴雨 24 小时降水量,避免雨水冲刷导致危废流失或污染扩散。
安全要求:
避开危险区域: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降低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以及防止高压输电线路对危废处置设施运行产生影响或因危废处置设施故障影响高压输电线路安全。
设施安全设计: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须与危险废物相容;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以便及时发现危险情况。
应急防护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如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以应对突发事故。
符合相关标准规范:选址需遵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设计规范》等国内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整个选址及后续运营符合安全要求。
